% T+ V T" N" P- i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只有把人大代表的权力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对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注重加强自我监督。人大代表要认真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涵义,认识到选民与自己是产生与被产生、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切实加强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联系选民,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改进。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二要不断完善主体监督。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关键是发挥好选民监督和组织监督两个主体的作用。要提高选民监督意识,健全选民监督网络,按选区成立选民活动小组,组织选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做好计划安排,指导选区成立述职评议工作小组,精心制订方案,认真审查述职评议环节,对选民进行培训,保证选民对代表进行合法、规范和公正的评议。要与人大常委会保持经常性联系,从组织源头上保证选民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选民对代表的质询制度,以便于人民监督。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网络、民间组织等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社会动员与社会参与、监督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不断发掘和重视新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力量,积极引导主流媒体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促使群众更多地选择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实现参与和表达,提高社会监督的实效性,增强代表的紧迫感和外部约束力。' W7 o( V/ f& ]# J# h. w